关于禁止高考、中考成绩炒作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
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关于禁止高考、中考成绩炒作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紧急通知》(市教基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市教基发[2008]24号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禁止高考、中考成绩炒作
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学,市教育考试中心:
2007年 6月,我市十二所高中校长向全市发出了《2007年“西安高考无状元”倡议书》后,得到了广大学校的热烈响应,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对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模范执行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深化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学段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铺开,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理念、科学管理、全面育人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化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巩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已有成绩,努力营造基础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使我市基础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又好又快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在继续保持去年良好态势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开阔思路,把重点放在探索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上。各区县教育局要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思路,探索管理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改变长期形成的以
学业考试和升学率衡量办学水平的传统评价模式,要将实施素质教育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结合,从办学理念、课程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
二、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高度牢牢把握素质教育的正确舆论导向,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注意力、工作干劲和热情引导到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的探索上来。要利用各种教育场合引导中小学校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炒作高考、中考成绩。
三、强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义务教育学段学校要不断总结近年来新课程改革的经验,继续做好“校校行”推进工作,提升推进层次,彰显办学特色,形成一大批特色学校;各普通高中要全面总结新课程改革实施一年来的经验,
特别是要着力研究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新的年级提供参考和借鉴。当前重要的是要做好衔接和传帮带工作,在师资培训、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和必备设施等方面全力做好新高一年级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准备工作。
四、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教育宣传工作监管力度。
全市中小学要从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坚持教育以全面育人为本的高度严肃对待学校宣传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公布高考、中考成绩和名次等信息;不得炒作高考、中考上线率、升学率,不得炒作“高考状元”、“中考状元”;不得以各种渠道向家长宣传旨在抢夺优质生源为目的的高考、中考成绩;不得利用大众媒体宣传高考、中考成绩以提高学校知名度;不得在诸如学校大门口、教学楼墙壁等学校醒目位置悬挂高考、中考成绩的标语。学校可以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后,可及时召开专题总结会,但必须与新课程改革、探索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结合起来,要坚决防止“惟高考、中考论”、“惟上线率、升学率论”、“惟单一的分数论”、“惟名牌学校论”的倾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认识到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不仅要看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要从发掘学生多样化的潜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综合考核,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在本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资格;取消本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三年内的市级以上各种评优资格。对于因炒作成绩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除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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