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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今秋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作者:mcy 文章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8-8-31 7:52:12

    人民网西安8月30日电(记者杨彦)记者从今天在西安召开的陕西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将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陕西全省免除学杂费总额2亿多元,79万多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得到实惠。

    据介绍,陕西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该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学年2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0元。除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将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陕西省要求,必须重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做好统筹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中、省财政将根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规范城市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代收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服务性收费可以收取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标准由设区市按照成本核定,报省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批准执行。

    陕西省决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继续补助生活费。

    陕西省指出,要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加快改造薄弱学校,推行校长和教师的均衡配置、定期交流制度,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在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固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文章录入:mcy    责任编辑:m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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